从4月11日开始,对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宅,设置社保门槛。这意味着,在东莞以外工作的人,将失去在东莞购买新房的资格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。
已有一套住房、无供购房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建商品住房。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。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(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,以网签时间为准)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。通知自2017年4月11零时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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